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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北环中学各项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26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章艳

常州市北环中学教研组建设章程

 

一、教研组设置

1、教研组是各科教师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理论、教学理论,开展教学研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2、教研组的设置应以有利于教学和开展教学研究为原则。一般以学科为单位设置,同一学科三人以上者,即可设教研组。不足三人,则可联合相近学科成立教研组。规模较大的学校,同一学科教师人数较多,可在教研组内按年级设备课组。

3、教研组长可以由学校任命,也可以选举产生。一般来说,教研组长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教研组长应具备几个基本条件:教学业务水平较高,教科研能力较强,在组内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为人正派,能团结群众。

二、教研组在学校教学管理中的地位

   4、教研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织。教研组在学校教学管理中是连接教导处和教师的桥梁。它一方面将教导处的教学计划、教学要求传达给一线教师,使学校的各项工作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将本组老师的教研成果、教学情况反映给教导处,为学校制定教学策略提供依据。

三、教研组的工作职责

   5、全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学理论和课程理论,不断提升课程意识,更新教学观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力争在本学科教学上形成自身的特点,不断提高本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

6、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制定并实施本组教研工作计划,为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参考性意见;

7、全组教师认真备课、上课,互相说课,经常交流教育教学经验;能认真反思自身的教学行为,坚持撰写教学反思;

8、改善本学科各年级考试和评价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全组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研究有关选修课的开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问题;

10、全组教师要积极参与省市教科研部门和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深入开展课题研究,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断提高教科研能力和水平;

11、本组教师要积极参加业务进修,全面提高业务素质;老教师要做好传、帮、带工作,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12、教研组长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检查、评价本组教师的教学质量。

四、对教研组的考核评价

  13、对教研组的考核评价从师德建设、过程管理、教学水平、教研成果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见“教研组评价标准”)

五、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常州市教育教研室。市教研室将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或修改有关条文。

常州市北环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总则

第一条  常州市北环中学家长学校(以下简称“家长学校”) 是北环中学在家庭、社会、学校、班级、学生之间建立的一项长期的、有效的沟通渠道

第二条  家长学校是年级部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家长学校的宗旨是“让我们的点滴付出,成就孩子的美好未来。”

第一章  工作内涵与项目

第四条  工作内涵:

1形成开放的氛围,家长学校定期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开放等活动,让家长走近学校中的孩子、走近教师,以加强家长学校生活了解、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融合;

2建立互动的平台,家长学校定期开展有指导性讲座、分享沙龙、心灵互动等活动,在传递社会信息和国内外教育动态的同时了解学生的发展现状、交流教育方法;

3创设活动的情境,家长学校定期为家长提供与学校层面、与学生层面的、与家长层面之间的活动机会和场合,以确保学生良好的成长环境,维护学生的根本利益。

第五条:主要工作项目:

1、开设“家长学校公开课”;

2、建立“家长义工”制度;

3、指导各班级设计与召开家长会;

4、组织“家长进学校”活动

5、组织校外家庭联盟活动。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权利:

1、拥有对活动的参与权;

2、拥有对开展活动的知情权;

3、拥有对各项活动提出意见和想法的建议权;

第七条  义务:

1、愿意表达自身想法和情感;

2、愿意参与各项活动。

第三章  活动规则与纪律

第八条  家长学校活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中活动不少于四次。

第九条  集中活动可以以课堂、讲座、沙龙、小型会议、联盟活动等多种形式为载体开展。

第十条  活动成果以图片音像资料、活动感言、作品展等形式呈现。

第四章  机构与人员

第十一条  家长学校设校长一名、常务副校长一名,副校长三名、校务委员会委员二十四名。

第十二条  家长学校校长由年级部分管主任兼任,常务副校长由学校选派有教育经验和专长的教师担任,副校长由热心教育并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学生家长担任。

第十三条  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各班级推荐产生。

附则

第十四条  家长学校研究和工作经费由学校承担。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校长室。

 

常州市北环中学教育技术服务与咨询中心

   

总则

第一条  本中心的全称是“常州市北环中学教育技术服务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二条  中心是挂靠在教育研究与督导部下的正式专业组织。

第三条  中心的宗旨是为师生提供优质专业服务,促进北环中学教育转型与质量提升。

第一章  工作内涵与项目

第四条  工作内涵:

1、建立课堂研究室,定期开展基于课堂转型的学习活动,通过自我关注、理论学习、信息检索、实践尝试、综合比较等方式遴选适合我校教育教学需求的信息、技术与服务;

2、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相关信息与资讯,服务学校教育实践;

3、建立信息咨询制度,满足学校师生个性化需求。

4、学校电脑等多媒体设备的维护、运行。

第五条:主要工作项目:

1、协助相关学科教研组开设“和学堂公开课”,为学生的个性化学习提供服务与支撑;

2、引导与帮助教师进行教学设计理念与操作的转型,缩短教学设计与课堂实践的距离,加强教学设计与课堂实践的对接;

3、创新课例研究平台,增强课例研究的现场感、针对性;

4、引领教师专业学习转型,在学习方式、学习内容、智慧转化等方面开展尝试与实践;

5、建立教师专业成长档案,为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平台;

6、在常州市教育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北环中学学生信息库,为学生学业成长建立科学分析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为学生成长提供咨询与建议。

7、北环中学师生发展需要的其他项目。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权利:

1、学习权。

2、实验权。

3、实践权。

第七条  义务:

1、在全校范围内定期举行研究成果发布活动,发布频率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2、向全校教师提供教育技术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3、负责学校多媒体设施设备的维护、运行。

第四章  活动规则与纪律

第八条  中心活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中活动不少于十次。

第九条  集中活动可以采取理论学习、教学实践、问题研讨、智慧分享、头脑风暴等多种形式。

第十条  为学校教师提供必要的电脑维护工作,一般维护在24小时内完成,中心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移交后勤服务部请求外力支持。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十一条  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若干名。

第十二条  中心主任由教育研究与督导部副主任兼任,全面负责本中心的项目规划、论证与实施;副主任由信息技术专业背景教师担任(享受中层助理或学科教研组长待遇),协助主任具体实施有关研究与工作。

第十三条  中心核心成员从相关学科专任教师中产生,具体负责各项目的学习、实验、发布、跟踪、咨询、维护、服务等工作。

第十四条  中心可依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外聘相关专家,为相关研究提供学术和专业支持。

附则

第十五条  中心研究和工作经费由学校承担。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校长室。

 

常州市北环中学学生发展服务与指导中心

   

总则

第一条  中心的全称是“常州市北环中学学生发展服务与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二条  中心是挂靠在年级部下的正式专业组织。

第三条  中心的宗旨是生即材,展即才,提倡学生发展自由,并为学生提供优质专业服务。

第一章  工作内涵与项目

第五条  工作内涵:

1、优化学校社团组织,“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基点,开发学生各项潜能、发展个性、增强能力、不断优化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实践能力,为有特长且学习有一定余力的学生提供一个充分发挥和展示自我风采的平台。

2、成立学生义工组织,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为行动准则,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突出特色、持之以恒”为工作原则。

3、设立校园观察员,增强同学们的校园主人翁意识。

第六条  主要工作项目:

1、总体设计与实施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各个班级建立各类学生社团。

2、设计与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公民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

3、建立“学生义工”制度。

4、设计与实施班级文化建设学生峰会,校园观察员论坛等全校性学生活动。

5、建立学生申诉、维权制度。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权利:

1、拥有参加相关培训的权利。

2、对中心安排的工作享有知情权。

3、就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  义务:

1、定期由各类社团推广各种精品活动。

2、精心设计义工活动

3、加强校内与校外之间的义工交流。

4、定期开展班级文化建设峰会,观察员论坛。

第三章  活动规则与纪律

第九条  中心活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中活动不少于两次。

第十条  集中活动可以采取沙龙研讨会、社团汇报演出、与学校活动相结合开展各类经典活动、邀请校外专家进行培训等多种形式。

第四章  机构与人员

第十一条  中心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第十二条  中心主任由年级部分管主任兼任,全面负责本中心的项目规划、论证与实施;常务副主任选派有一定学生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协助主任具体实施有关研究与工作;副主任在全校学生中遴选,具体负责各项目的发布、咨询、服务等工作。

附则

第十三条  中心研究和工作经费由学校承担。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校长室。

 

 

常州市北环中学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为了在广大师生中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促进师生的身心健康水平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通过创“健康促进学校”的活动,提高办学水平,深化办学内涵,提高办学品位,改善师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师生的身心健康水平,促使社区及孩子家庭成员达到身心道德健康及社会适应能力至最佳状态。

 

第二章    

 

学校健康政策保证:

第三条  学校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学校文化——和文化全部注入健康教育内涵

学校精神:正德启智,负责向善

学校共同的精神理想:为每一个环中人创造美好未来

学校共同的教育理念:让每个学生都拥有成功的机会,让每个教师都拥有创新的舞台,让每个家庭都拥有回报的欢乐

学校管理理念:以德为魂,以人为本,以质为根,以学为纲,以研为先,以特为翼

教师共同价值理念:以生为友,身正为师,以师为朋,德高为范,以校为家,教勤为上

校训:敦笃忠恕

第四条  学校制定三年主动发展规划,把促进师生健康内容制定在学校规划中。把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制定在学校工作计划里,落实在常规管理中,渗透在学科课程里,辐射到家庭社区中。

第五条  领导重视,人员保证:

由一把手校长总负责,副校长、研督部主任、年级部主任、后勤部主任、工会、团委、校医和家长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一个较强的核心领导班子,组成健康促进实施指导委员会。

学校健康环境保证:

第六条  整洁的校园环境,安静的教学区域,开放的活动场地,学校墙壁,宣传橱窗,张贴的都是学生的各种主题的作品。基础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同步进行,育树栽花植草与育人相结合,色、香、美与情致相统一,让师生走进校园就走进健康愉悦的教育环境。

第七条  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加强现代化设施引进,改善运动场所,充分利用主控室、校园网络中心、多媒体教室、心育室、生物园等,进行健康教育。

课程设置:

第八条

1.学科课程:按规定开足上好健康教育课,安排进主课表,做到“四定”:定计划、定教材、定教案、定课时。并把健康教育知识渗透到每个学科。

2.活动课程:上好两操两课;开设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教育;开设校本课程;进行综合实践活动。

第九条  定期召开家长会、社区工作会,宣传、沟通健康促进工作,征得家长配合,扩大共识,让家庭、师生、社区有关人员共商健康促进计划、活动等工作,加深各方面交流和沟通,建立良好的关系,达到共赢。

第十条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进行健康促进活动,争取消防支队、北环派出所、天宁法院、社区卫生所等指导、支持、帮助,使我校环境更利于师生的工作、学习,以达到健康标准。

第十一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周能在体育教师指导下上好体育课,每天活动一个小时以上。学校每年对新生进行体质健康状况摸底调查登记,确保学生健康,努力提高健康水平。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按照卫生营养食堂标准改造食堂,不断加强食堂卫生管理,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做到让师生享有既卫生又符合膳食平衡要求的营养配餐。

第十三条  制定学校各项安全健康制度,确保师生在安全环境中学习工作,集体外出活动有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周详的安排方案。

第十四条  为学生配备合格的课桌椅,合格的室内采光,黑板采用无反光、无眩光、无缝隙,教室布置符合学生特点。

第十五条  按国家规定为学生实施计划免疫工作,向师生宣传常见病、慢性病、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做好检测工作,做好传染病的上报、消毒及宣传工作,开展好健康防疫的各项工作,并对艾滋病的防治、远离毒品、防火、防盗、遵守交通法规等进行广泛宣传。

第十六条  卫生保洁工作:

开展每日卫生常规检查评比,坚持每天两小扫,每周一大扫,学校每块地方都分工到位,责任到人,确保环境健康、清洁、卫生。同时,每天除了有行政值班外,还有“校园卫士” 的管理。

第十七条  定期完成师生体检工作,建立师生健康档案,按计划免疫接种工作,开展好控制疾病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认真完成健康促进学校的各项任务,定期接受上级有关卫生部门检查,听取学生、家长、社区、卫生部门评估意见,不断促进“健康促进”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健康委员会全权成员通过并报学校行政批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州市北环中学健康促进委员会。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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